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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人力资源管理还是会计学可以)

来源:广东自考网 2023-06-27 21:18:52 点击数:

详情介绍

近日,

网传三月中旬海南一名女孩

遭遇校园霸凌,

被多名女孩殴打,

导致左耳鼓膜穿孔、

眼睛被异物损伤,

3月23日晚,

警方回应所有施暴者都已找到,

均为未成年人。

3月24日,

官方通报“临高未成年人欺凌事件”。

什么样的行为算校园欺凌?

3月22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5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提出10项校园欺凌防治措施。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31日。

《实施方案》明确,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五种行为”(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校园霸凌属于未成年犯罪吗?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认为,加害者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对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详细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至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肖登辉认为,具体到该事件,关键看实施霸凌的人是否已满十六周岁。如果已满十六周岁,加害者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年龄原因,部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没有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这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当受害人同样是未成年人时,如何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肖登辉说。

【责任编辑:广东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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