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东自考网!广东自考网为考生提供广东省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电话/微信咨询热线:13825236983
广东自考地区: 广州 深圳 珠海 佛山 东莞 汕头 中山 茂名 肇庆 惠州 梅州 韶关 汕尾 河源 江门 揭阳 云浮 更多

司法考试2022年报考条件(渭南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来源:广东自考网 2023-06-22 04:30:15 点击数:

详情介绍

渭南市司法局

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第3号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办法》、司法部公告(2023年第6号)和省司法厅公告(2023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渭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我市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属于放宽条件地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要求


【责任编辑:广东自考网

相关阅读:

教材购买

张老师

电话咨询

13825236983

微信咨询

13825236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