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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来源:广东自考网 2023-06-27 15:34:29 点击数:

详情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内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五)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七)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责任编辑:广东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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